河北省石家莊市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手機軟件進行“短信/電話轟炸”等非法活動的案件。涉案科技公司打著“技術開發與銷售”的旗號,實際上從事了開發、銷售并教授使用“轟炸群發”軟件的業務,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公民個人生活。
“轟炸群發”軟件,通常指一類能夠短時間內向特定手機號碼發送大量驗證短信或撥打電話的程序,常被用于惡意騷擾、報復或所謂的“催收”等非法用途。這種軟件不僅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與安寧權,還可能被用于電信詐騙等更嚴重的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極大。
據調查,石家莊的這家涉案公司,其業務模式正是圍繞此類非法軟件展開:
- 技術開發環節:公司技術團隊負責開發或破解、修改具有“轟炸”功能的手機應用程序。這些軟件往往偽裝成普通工具,通過簡單的操作界面,讓使用者能輕易輸入目標號碼并啟動轟炸流程。
- 銷售與推廣環節:公司通過線上隱蔽渠道(如特定論壇、社交軟件群組)或線下代理,以“營銷神器”、“催收利器”等為噱頭進行銷售。銷售模式可能包括軟件買斷、充值使用、會員制等多種形式。
- “策略”指導與售后服務:為吸引買家,該公司甚至提供所謂的“轟炸策略”指導,例如如何規避運營商監測、選擇轟炸時段以造成最大困擾等,形成了完整的黑色產業鏈條。
我國法律對此類行為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和嚴厲的處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利用通信工具對他人實施惡意騷擾,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尋釁滋事罪等。開發、銷售此類專用軟件,屬于為違法犯罪提供工具,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案的查處,再次向全社會敲響了警鐘:
- 對技術開發者而言:技術研發必須堅守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任何以“技術中立”為借口,開發專門用于干擾他人、破壞網絡秩序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軟件,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科技創新應當服務于社會進步,而非成為擾亂社會的工具。
- 對銷售與使用者而言:購買和使用此類軟件是明確的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不僅使用者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刑事追究,銷售者和開發者也難逃法網。
- 對社會公眾而言:應提高防范意識,若遭受此類“轟炸”騷擾,應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如截圖、通話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案,或通過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等渠道進行舉報。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警方表示將繼續深挖線索,嚴厲打擊此類利用信息技術實施違法犯罪的黑色產業鏈,全力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此事件也警示所有科技企業和從業人員,必須依法依規經營,共同促進健康有序的互聯網行業發展環境。